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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0〕18号)


各区县教育局、民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鼓励退役士兵学习成才,根据《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精神,2010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2010年本市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院校(以下简称:试点院校)共有24所,分为A、B、C、D共4组,招生计划数共80名。具体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依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
  (二)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凭《退出现役证》、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样张见附件2),以及思想品德考核证明(详见第六部分内容),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其他特殊情况,由市教委、市民政局审核后到试点院校所设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及安排
  2010年2月2日起,各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0年2月27日至28日,考生按各试点院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每位考生限报1组院校。考生可以自主选择报考任意1组院校,并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选择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又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又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四)填写《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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