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0〕12号)
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发挥中心城区教师进修学院功能拓展、资源辐射的优势,帮助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树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科教学规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促进职初教师的专业发展,现决定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
现将《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
上海市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方案
为探索中心城区教师进修学院功能拓展、资源辐射、服务农村教师发展新路径,帮助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树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科教学规范,特开展农村职初骨干教师教学基本规范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使教师把握学科课程标准,整体了解教学流程,掌握本学科教学的基本课型、基本技能,切实提高教育教学基本能力,促进农村职初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培训对象
1-5年教龄的上海市农村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骨干教师及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骨干教师。
每个郊区县推荐28名教师,其中初中和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各4名,初中物理、化学教师各2名(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培训时间
小学教师培训:2010年3月-2010年7月,3月-6月每两周集中一次,每次两天(周日、周一),7月初暑假集中培训4天。
中学教师培训:2010年9月-2011年2月,2010年9月-2011年1月每两周集中一次,每次两天(周日、周一),8月底暑假集中培训4天。
四、培训地点
闸北区教师进修学院、学科实践基地学校(闸北区若干所学校)
五、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