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级责任。2010年,省农业厅重点抓好20个水稻机插示范县(场)(名单详见《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试点方案》),并开展指导水稻工厂化育秧和技术服务,每个示范县(场)早中稻机插面积一般不少于2万亩、晚稻机插面积不少于1万亩;各设区市至少也要确定2个以上机插示范县,每个示范县早中稻机插示范面积不少于1.5万亩、晚稻机插面积不少于1万亩;各县(市、区)至少要确定2个以上机插示范乡镇,每个示范乡镇早中稻机插面积不少于1万亩、晚稻机插面积不少于0.5万亩。全省粮食主产县机插水平达到10%以上,其他县机插水平达到6%以上,确保全省平均机插水平达到8%。2011-2012年,全省将巩固示范成果、扩大示范区域、增加示范面积,保质保量完成技术推广任务。年度确定的机插示范县(场)、乡的地点、农户、面积请各设区市农业局于当年3月1日前报厅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技术指导。省厅统一制定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操作规程和编印服务手册,农机、农技、种子、植保、土肥等专家为农民提供好技术咨询指导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强化行政推动,加大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省农业厅将对水稻工厂化育秧设备和插秧机实施累加补贴,并整合相关项目资金,用于工厂化育秧设施设备补助,适当考虑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经费。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和资金支持,将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纳入“新增百亿斤优质商品粮工程”、“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和“现代农业示范”等农业项目中,作为今年和“十二五”的重点工作,并纳入相关市、县(区)、乡镇政府绩效及粮食高产创建活动考核指标体系。
2、健全技术推广体系,提供“一五一”挂牌服务。农业部和省级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由农机和农技推广部门进一步健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体系,加大对机械化育秧技术试验示范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机插专用育秧制剂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在开展助农兴粮“一五一”挂牌服务活动中,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分别对1000亩、500亩和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采取一对一结对挂牌服务,重点做好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服务,加大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力度,为农民提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
3、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继续加大水稻机插秧技术的培训力度,省一级重点抓好对师资力量的培训,市一级重点抓好对技术骨干的培训,县一级结合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重点抓好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手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培训,形成成熟的本土化育插秧技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并通过召开机插现场演示会,设立试验对比田、示范田、样板田等形式,以实实在在的典型,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不断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推广服务活动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