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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工作职责,发展和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市场
  (六)明确旅游规划编制工作职责。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按省、市、县三级分工负责。省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全省性旅游专项规划和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指导编制省内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规划。设区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市的旅游发展规划、全市性旅游专项规划和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指导编制辖区内3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指导编制辖区内2A级以下(含2A级)旅游景区旅游规划。中央、省级重点投资的旅游项目建设规划,经省旅游局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设区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规划,经设区市旅游局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全省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旅游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注重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
  (七)发展和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具备开展旅游规划设计业务条件的独立法人根据《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并支持省内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做大做强。
  1.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年度复核。凡未取得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旅游规划设计工作。已经取得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长期聘用的专职人员如有重大变动,必须报省旅游局备案。
  2.专职旅游规划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含两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交叉供职,兼职旅游规划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交叉兼职。同一旅游规划设计人员不得代表不同投标单位竞标同一规划编制项目。
  3.在我省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向江西省旅游局申请备案。申请备案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需填写江西省旅游局印制的《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备案申请报告书》,同时提交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年通过评审的两项具有代表性规划设计成果的文本。江西省旅游局对所有申请备案的省外规划设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对其提交的资料将不予以退还。江西省旅游局在收到省外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的备案申请报告书后,应于一个月内组织审核,并在江西旅游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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