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建立旅游规划体系,努力创新旅游规划工作
(三)合理进行旅游规划分类。根据《旅游规划通则》和旅游规划发展实际,旅游规划可以分为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各地和各旅游规划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不同的旅游规划,并重视旅游详规、旅游专项规划和旅游策划的编制。
1.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系统安排。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在省内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2.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旅游区规划可分为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3.旅游专项规划是指针对特定旅游要素、特种旅游类别、特殊旅游功能和特别发展要求而作出的专项安排。具体可分为旅游产品开发规划(策划)、旅游线路建设规划、旅游交通建设规划、旅游餐饮发展规划、旅游商品开发规划、旅游娱乐发展规划、旅游信息发展规划、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旅游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红色旅游规划、生态旅游规划、乡村旅游规划、文化旅游规划、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规划、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创建规划等。
(四)努力加强旅游规划工作创新。旅游规划是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方案,也是旅游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编制旅游规划要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形成理念先进、目标适中、思路清晰、内容丰富、体例完备、结构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成果。旅游规划的创新要把握发展趋势,立足本地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注重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体系的创新,注重旅游产品策划设计的创新,注重旅游发展模式的创新,注重旅游市场营销机制的创新,注重区域旅游竞合方式的创新。
(五)科学规划旅游产业发展。要抓紧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科学编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经济社会及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予以落实。要认真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和全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乡村旅游发展纲要、旅游精品线路(黄金线路)建设详规等全省重点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各设区市、重点旅游县(市、区)和重点旅游景区也要根据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科学制定本地旅游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