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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旅游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旅游规划管理,规范旅游规划设计市场,提高旅游规划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执行监督力度,有效发挥旅游规划对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全省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旅游规划通则》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旅游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旅游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认识旅游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旅游规划是各级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指导、实施调控旅游产业各因素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加强旅游规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编制、有效实施好各类旅游规划,对于保障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升旅游产业素质,进一步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产业,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旅游规划工作的基本原则。编制和实施旅游规划要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依据,遵循旅游产业的客观规律,按照景区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和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坚持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指导,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与风景名胜、自然保护、文化宗教、遗产保护等相关规划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生态人居环境和景观特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基础,以产品为主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上下协同、分级负责、规范操作和严格执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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