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冀科成市函〔2010〕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根据《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科技厅将组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工作,通过选择和扶持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试点,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整体服务能力,创建一批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切实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
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机构成立两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3.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
5.机构主要领导者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水平;有符合规定的专职技术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从未败诉。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附件1)
2.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法人内设机构如有改制方案或计划,请提供);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近两年主要技术转移项目的技术合同及付款证明、合同登记证明,服务收入证明(发票、税票等)、推广国家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推广行业或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3.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单位登陆河北网上技术市场网站(http//www.hebtm.com)或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ebstd.gov.cn),下载《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各市科技局或主管业务厅局。
2.各市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每个市推荐1个转移机构。
请各市科技局于3月15日前将所推荐单位的纸质材料、电子文件报科技厅成果市场处。
五、评审
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意见评定“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并予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国庆
电 话:0311-85819220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