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学习贯彻《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湘保监发〔2010〕5号)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国寿养老湖南省中心: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方案》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构建了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制度框架,为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医药卫生体制指明了方向。《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切实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实施,必将对我省保险业产生深远影响,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深刻领会《实施方案》对我省保险业提出的新要求
《实施方案》赋予我省保险业更加明确的使命,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积极提倡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三、联系实际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要按照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我省保险业的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技术、管理等优势和功能,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研究和深入实践,积极服务于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提供优质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适当增加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和适应人口老龄化需要的护理保险产品。二是提供与基本医疗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积极承办各类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探索开办“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三是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发展经办基本医疗保障业务,符合保监会条件的保险机构要主动向政府介绍商业保险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优势,创造条件争取接受地方政府委托提供经办管理服务。四是积极探索与社保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方式,创新医疗服务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积极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制约作用。五是积极参与我省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充分利用好社保、卫生部门大量的疾病发生率、赔付率等数据,解决健康保险经验数据积累不足问题。六是加强管理,积极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精算、核保、理赔、健康管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保险业健康保障服务能力。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把学习贯彻《实施方案》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保险业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和民生健康保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保险业服务于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新途径,为构建我省和谐社会,加快富民强省步伐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