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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独立于学校图书馆的专门图书资料室,拥有种类齐全的专业书刊资料,应注意收集必要的外文书刊资料,并注意最新书刊资料和非出版物(如研究案例等)的收藏。图书资料室应配备专职资料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研究领域的图书资料进行编目;
  2.对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年度专项经费采购的书刊资料单独造册登记;
  3.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重点研究基地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订购需要,并提供有关资料编目、信息查询服务。
  重点研究基地应逐步建立与其名称或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资料库或数据库。
  十、档案管理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十一、报告制度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报告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重点研究基地可根据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过网上报送,工作简报的内容将列入检查评估指标体系。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建立成果简报制度。简报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成果简报应随时通过网上报送。
  十二、检查评估
  为了促使重点研究基地尽快达到建设标准,各依托高校要加强对重点研究基地的指导、检查和协调,帮助重点研究基地解决问题,并随时通过工作简报的形式向市教委上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在检查和评估达标的基础上进入新的建设周期。检查评估采取高校自检、同行专家评估、重点研究基地相互评估和组织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一)高校自检:在建设周期内,高校每年要组织对本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各高校要将检查结果,整改工作总结等报市教委备案。
  (二)市重点研究基地相互评估:在建设周期中,每两年在高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市教委组织市重点研究基地进行中期相互评估。并视评估情况作出经费调整计划和奖惩措施。
  (三)组织抽查:在建设周期中,市教委每年组织专家对30%左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随机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基地,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第二次检查不合格,撤销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对基地抽查的同时将对高校的基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四)每一建设周期结束时,市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市重点研究基地进行验收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重点研究基地”的,将在经费和立项等方面予以倾斜。建设周期中已被列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单位,直接进入“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重点研究基地”。
  (五)评估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办法:
  1.评估重点:检查评估工作要与科研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以科研质量为导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基地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学术队伍和整体运作。对基础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原创性和学术性,对应用研究类的成果侧重评价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各个基地要注重形成自己的学派和学术风格,培育自己标志性的学术贡献和学术成果。
  2.评估内容:
  (1)重点研究基地全面达到5项建设标准的情况,特别是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主要是理论创新和学术贡献;对学科和研究领域的拓展和深化;中长期科研规划实施以及科研目标的实现等。重点研究基地除报告科研进展情况外,要提交能反映其科研概貌和水平、以重点研究基地署名的成果目录,简要评价和说明。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是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要考察从课题选择,研究队伍组织,课题实施,结项验收的全过程,特别注重成果的转化,社会反响和社会效益。
  (2)高校在科研体制改革以及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
  (3)高校科研处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的管理工作水平、效率和绩效。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减少拨款、停止拨款、限期整改、撤销资格等处理:
  (1)重点研究基地的办公用房、资料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网站建设等不达标或无明显改善;
  (2)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重点研究基地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
  (3)实施单位支持重点研究基地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
  (4)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或没有取得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
  (5)评估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
  (6)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剽窃问题和其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
  (7)经专家检查评估确认,上海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重点研究基地。
  十三、附则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高校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高校的具体实施细则。各高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各重点研究基地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重点研究基地对外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XX大学XX研究中心(所)。
  以上名称规范,在各重点研究基地的有关文件、文稿、书信以及对外联系中,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
中 期 检 查 表

  基地名称                
  学科门类                
  所在学校             (盖章)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表一、基地基本情况

1. 基地主任情况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年龄

 

 

建设期内的发展

(社会学术团体任职等)

 

2. 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情况及人数

研 究 方 向

姓  名

年龄

最后学位

或 学 历

专业技术

职  务

国内外学术

团体中的任职

人数

 

 

 

 

 

 

 

 

 

 

 

 

 

 

 

 

 

 

 

 

 

 

 

 

 

 

 

 

 

 

 

 

 

 

 

3.建设期内学科博士点(含博士后流动站)、硕士点发展情况

博士点(含博士后流动站)

硕  士  点

变化

名     称

批准时间

变化

名     称

批准时间

 

 

 

 

 

 

 

 

 

 

 

 

 

 

 

 

4.建设期内研究基地的发展情况

变化

名           称

成立时间

审批部门

负责人

原有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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