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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本溪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办法》和《本溪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成立体育卫生机构,配齐专职干部。要保证体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要配齐专职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
  4.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标准率要达到100%,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责任制度。要健全学生体质健康体检监测制度。要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和社会公布学生达标结果。
  5.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效增强学生体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组织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现公开、公正、公平。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年应召开一次全县(区)学生运动会。
  (二)对学校体育的督导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要真正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建立健全在校长领导下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制定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把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和学生身体健康作为考核学校、班级和教师的重要内容。
  2.按要求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器材设施,建立体育健康快乐园地。学生人均校园体育活动面积要达到5平方米以上。
  3.加强体育、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保质保量配齐专职体育和卫生保健教师,合理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保证其培训和劳动保护待遇。
  4.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配齐测试仪器,按要求组织测试和上报数据,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做到测试方法科学,测试数据准确,统计上报及时,档案资料齐全,把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业的重要指标。
  5.建立并坚持科学规范的作息制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节课为40分钟。
  6.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科学锻炼的指导,切实保障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人身安全。
  7.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做到不挤占、不挪用。
  8.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形成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潮。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始终坚持每天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学生一节体育活动课,并认真执行阳光体育奖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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