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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本溪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办法》和《本溪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十九条 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测试方法,做到测试数据准确、统计上报及时、档案资料齐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要与学校体育考试成绩相挂钩,避免重复测试,每年上半年组织测试,下半年上报数据。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100%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二十条 落实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规范军训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高中军训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课时计划,组织好军训活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要继续坚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使学生从小树立国防意识,立志忠心报国。

第六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设有田径运动队、篮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除此以外要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其他体育传统项目或特色项目运动队,坚持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训练不少于60分钟。
  第二十二条 各学校领导要鼓励体育教师对校运动队进行课余训练,班主任要动员和支持学生参加校运动队的训练。体育教师要把具有体育特长、喜爱体育运动和有培养前途的学生选拔到运动队进行专项训练。要建立课余训练制度,规范训练计划,保证训练时间,努力提高训练质量和运动员的综合素质及专项技能;要抓好运动员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队伍建设,使学生既是体育后备人才,又是学校和班级的体育骨干。各学校应积极参加教育和体育部门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体育后备校、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俱乐部的示范带头作用,与体育部门共同抓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为国家和上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人才。
  第二十四条 各县(区)每年应举办一次学生田径运动会和不少于4个项目的单项比赛。各学校每年必须举办一次体育节暨全校性运动会和不少于4个项目的单项(以班级为单位)比赛。运动会的项目应根据学校体育实际出发,在保证传统比赛项目的基础上力求趣味性、多样性和广泛性。
  全市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其他体育竞赛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完善学校卫生室建设,保证校医或保健教师的配备,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学校卫生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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