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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本溪市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办法》和《本溪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十三条 高中阶段在完成必修教材(田径)的基础上,要增加选修项目的内容。各学校要根据本学校场地器材、师资配备,拓宽选择空间,学校所设置的选修项目不得少于6-8项,每学期学生可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爱好自行调整选修项目。
  第十四条 要不断深化体育教学改革,研究探讨符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的体育教学方法和形式,要建立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每周至少一次。要开展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校内体育教师观摩课、评优课和示范课,努力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 建立听课、评课制度。分管校长和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评体育课不少于5节,学生处、教务处主任每学期听、评体育课不少于10节,体育组长和体育教师每学期听、评体育课不少于15节,要有听课笔记和评课记录。体育组和校医室要密切合作,做好每学年度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综合评价,主管校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要进行客观分析。

第四章 大课间体育活动

  第十六条 全市各学校必须全面落实每天上午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
  第十七条 大课间体育活动由学生处(政教处)和体育组具体组织实施,班主任协作配合。各学校要结合本学校实际,创编具有锻炼身体价值的、符合学生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大课间活动内容。第一,每天必须坚持做好广播操和学校自编操;第二,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选择活动内容,积极开展有特色的体育项目活动,将健美操、武术操、太极拳、校园舞、跆拳道、球类项目和素质练习等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列入大课间活动内容;第三,要加强队形队列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纪律作风、整齐划一的集体荣誉感以及和谐团队精神。

第五章 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八条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要安排学生一节体育活动课,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要认真组织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着重发展学生的速度、耐力、力量、柔韧等素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精神;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要坚持开展冬季“三项”(长跑、跳绳、踢毽子)和校内小型多样的竞赛活动,在全市学校中形成人人都参与、个个有特长、班班有特点、校校有特色的生动活泼的校园体育活动氛围。学生参与率要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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