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规划建设新城新市镇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同城化发展,省沈阳经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规划范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规划建设新城、新市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沈阳经济区内各市要依据《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规划范围》,组织编制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新城和新市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体现高起点和科学性,注重城市特色塑造和生态环境保护,突出主导产业,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注重“新城市”理念,打造新城、新市镇精品。新城、新市镇建设规划要明确城市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新城、新市镇的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系统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合理、经济密切联系的一体化新型城市群。
二、沈阳经济区内各市要按照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同城化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新城、新市镇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人口集聚、土地集约、产业集聚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因素,提高新城、新市镇综合承载能力,争取经过3至5年的努力,构建人口规模10万人以上的新城、5万人以上的新市镇框架,初步做到农民向新城、新市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以新方式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建设实现突破。
三、沈阳经济区内各市要深化新城、新市镇综合配套改革。按照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强化新城、新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能划分、行政区划、选人用人以及分配与薪酬等方面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土地保障,盘活土地资源,加大农村宅基地整理开发力度,用好土地置换有关政策;强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破解建设资金难问题,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公益事业建设,打造新城、新市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强化产业提升,加大培植具有优势的新型产业力度,大力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新型产业集群;强化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建设宜居生态家园,有序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强化农民利益保护机制,着重做好农民动迁安置工作,强化农民转移就业服务功能;推动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加大财力支持,加快新城、新市镇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