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安监发〔2010〕1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49号)等规定要求,切实吸取莱芜大厂花炮厂事故的教训,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密度,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一方面,要加大对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要求3家生产企业春节期间,全部停产;对15家批发企业的安全制度落实、人员到岗到位、仓库产品摆放、产品流向登记、应急救援等不间断的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暗访在3次以上。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零售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强化日常监管的力度和密度,力争做到乡镇每天检查一次、县(市)区每周巡查一次,市安监局安全督查3次以上,做到安全监管的全覆盖、无缝隙。并且要建立烟花爆竹“黑名单”制度,凡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被纳入“黑名单”后,今后的零售申请不再予以审批。
二、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活动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市公安局、安监局等五部门制定的《济南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密切配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共同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特别是要对往年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深挖窝点,追根求源,严肃查处,对于查处的烟花爆竹案件,要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通报,形成严打“非法”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与社会氛围,确保集中整治的效果。
三、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畅通
烟花爆竹销售的季节正值春节假期,各县(市)区安监局在加强安全检查、督查的同时,要做到:确保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对于发放许可证不符合规定、许可后改变安全条件、违规销售以及市民关心的安全问题等,迅速进行答复、查处。确保对其他单位、职能部门通报的情况与问题,尽快的协调解决,对于来人来访,要积极处理,不推诿扯皮。确保烟花爆竹监管面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通讯畅通,能够及时联系,及时协调处理涉及有关烟花爆竹事项。通过全市安监系统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确保201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