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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表三、2004年9月--2009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推进“退租还教”工作的落实情况

1.收回破墙开店面积

 

平方米

占破墙开店总面积

 

%

涉及商家

 

其他单位

 

2.收回校舍场地出租出借面积

 

平方米

占校舍场地出租出借总面积

 

%

其中:收回办公用房

 

平方米

社会办学用房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平方米

     校办厂用房

 

平方米

其他用房

 

平方米

“退租还教”后

增加:中小学(幼儿园)绿化面积

 

平方米

中小学(幼儿园)活动场地

 

平方米

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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