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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

  以上数据请客观、真实填写。

  三、报送总结材料和汇总表。具体要求是:

  1.请各区县教育局将书面总结材料和《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传真电话:23116797)

  2.请将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至上海教育督导网http://www.shjydd.net下载)电子稿发至以下邮箱:dds@shmec.gov.cn。

  3.截止时间:2010年3月5日

  附件: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
  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______区县(盖章)

  表一、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破墙开店的情况

1.涉及中小学

 

占区(县)中小学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2.涉及幼儿园

 

占区(县)幼儿园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3.涉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占区(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总数

 

%

租赁金额

 

万元

占全区租赁金额

 

%

4.区(县)破墙开店总面积

 

平方米

涉及承租商家

 

其他租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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