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数据请客观、真实填写。
三、报送总结材料和汇总表。具体要求是:
1.请各区县教育局将书面总结材料和《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盖章后,邮寄或传真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邮寄地址:大沽路100号3405室,邮编:200003,传真电话:23116797)
2.请将总结材料和《汇总表》(至上海教育督导网http://www.shjydd.net下载)电子稿发至以下邮箱:dds@shmec.gov.cn。
3.截止时间:2010年3月5日
附件: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推进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清退出
租出借场地工作情况汇总表
______区县(盖章)
表一、截止2004年底本区县教育局和中小学破墙开店的情况
1.涉及中小学
| | 所
|
占区(县)中小学总数
| | %
|
租赁金额
| | 万元
|
占全区租赁金额
| | %
|
2.涉及幼儿园
| | 所
|
占区(县)幼儿园总数
| | %
|
租赁金额
| | 万元
|
占全区租赁金额
| | %
|
3.涉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 | 所
|
占区(县)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总数
| | %
|
租赁金额
| | 万元
|
占全区租赁金额
| | %
|
4.区(县)破墙开店总面积
| | 平方米
|
涉及承租商家
| | 户
|
其他租赁单位
| | 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