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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信息、保密、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机关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协助局领导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重大政务活动;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务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供应工作和场所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劳动教养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下设文秘科、后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二)所政管理处。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调遣工作;研究提出劳动教养人员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教等事项的审批建议并承办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全系统警械具等装备器材的管理工作。
  (三)戒毒管理处。
  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收治、调遣、执行、诊断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和戒毒康复理论研究工作。
  (四)教育矫治处。
  指导全系统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督邪教类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劳动教养所活动;指导办学工作;指导开展社会帮教、场所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劳动教养人员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建议并承办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编审教育辅助教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茬帮教安置、场所教育效果评估和教育质量抽样考查工作。
  (五)生活卫生处。
  指导劳动教养人员、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生活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指导场所开展生活卫生达标升级活动。
  (六)财务处。
  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负责省直劳动教养单位财政经费和全系统基建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并指导监督其使用情况;指导市(州、地)劳动教养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各项资金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和劳动教养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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