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全省监狱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机关及全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监狱预防重大紧急事件预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重大紧急事件;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协调、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内设秘书科、信息督查科、综治科。
(二)刑罚执行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收监,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等刑罚执行工作;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治监、狱务公开工作;负责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业务联系。
(三)狱政管理处。
指导实施罪犯会见、调配、遣送及行政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工作和狱政、监控、通讯等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狱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反暴乱劫狱工作;指导狱情调研分析、狱内犯罪预防、案件侦查和武器、弹药、警戒具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监管改造信息、狱政数据的管理,收集掌握重要罪犯和外籍罪犯的关押情况;协调驻监武警部队执行看押工作。负责与驻监武警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四)教育改造处。
拟订全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划、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掌握罪犯思想动态,指导对顽固、危险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罪犯帮教工作,调查研究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帮教及重新犯罪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安置工作;指导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开展监区文化建设和各类文体活动。
(五)劳动改造处。
拟订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计划和罪犯劳动考核、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管理等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罪犯劳务加工项目的审批建议;指导监督安全法规执行情况,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内设劳动管理科、劳动技能培训科、安全监督科。
(六)生活卫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