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生产经营管理职责。
(二)取消监狱企业工人管理和养老保险职责。
(三)增加对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三)拟订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和监狱的设置、布局、规划方案,制定全省监狱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狱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工作;负责狱情调研分析和狱内犯罪预防、案件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反暴乱劫狱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制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狱开展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劳动改造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关系,指导劳动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