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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八)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服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合作指导处(省供销联社社团管理处)。
  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和管理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合作社文化的研究与推广工作;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和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经济发展处。
  拟订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四)财务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系统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和会计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审计处。
  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系统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资产管理处。
  负责省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拟订省社所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省社所属企业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土地开发等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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