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1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省政府管理的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社会团体(包括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的组织建设与发展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省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四)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