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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指导、协调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组织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确认工作;承办城市综合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的申报审核和组织指导;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五)审查与编译处。
  承办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拟制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办理省人民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承办贵阳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地区行政公署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英文翻译和审定;组织汇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复议应诉一处。
  依法审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全省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承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七)行政复议应诉二处。
  依法审理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担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法律事务处。
  承担省人民政府法律事务顾问室日常工作;为省人民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省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参与省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审查和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理省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为省人民政府提供其他有关法律服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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