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综合协调处。
承担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假日旅游、国内旅游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旅游商品开发的相关协调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七)港澳台处。
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方案;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承担港澳台旅游市场调研、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承担港澳台在我省设立旅游机构的审核和协调联络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合作有关事务。
(八)人事教育处。
拟订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机构编制、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人才培训实施计划和统计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旅游人才援藏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旅游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旅游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贵州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加挂贵州省旅游执法总队牌子。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执法工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旅游执法总队)为省旅游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均为管理人员,处级领导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设立贵州省旅游信息中心。承担全省旅游业发展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旅游营销系统在线管理和12301全国性旅游公益服务(贵州)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省旅游信息中心为省旅游局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