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担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重要事项督办和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起草旅游产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参与旅游业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问题以及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三)市场开发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及调研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承担旅游宣传品的规划制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和境外旅游促销;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省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宜;承办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游外事联络工作;指导全省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的旅游规划工作,承担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和旅游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承担乡村旅游发展指导工作;组织旅游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五)质量规范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殊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承担对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规范监督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承担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和国际旅行社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核工作;承担对全省旅行社导游、领队的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