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开发区统计年报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并转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开发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鲁商务开发字[2010]33号)要求,各市商务(外经贸)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了开发区网上数据上报。从网上年报数据汇总对比的情况看,部分开发区的年度报表存在问题较多,有的开发区甚至上报数据大于所在地数据。为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我省开发区的发展情况,现就对年度上报数据进行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商务(外经贸)局按照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开发区的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复查,对下列情况进行重点复查:一是开发区上报数超过所在地数据的;二是12月当月上报数据激增的。
各市商务(外经贸)局比对审核确认开发区上报数据后,加盖市商务(外经贸)局公章后,于2010年2月12日17:00时前寄送省厅(开发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