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中央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决定,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上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作出的重大部署。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就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三农”工作,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加快农村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推进农村改革创新的有效手段,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目前,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流转的潜力很大。一方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量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上的双轨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粗放低效、闲置浪费现象比较普遍,资产价值没有真正体现。
  (三)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利于实施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促进新城和村镇建设,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显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值,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增加土地流量,严格保护耕地。
  二、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为总体目标,依托上海特大城市的综合优势,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要求,加强政策创新,全面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模式。坚持“规划先行、全面探索、分类指导”,实行统一规则、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稳步推进,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