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三)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四)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由省体育局组织落实)
  (五)重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由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组织落实)
  (六)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和专项救助制度,加快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稳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协同上海市、江苏省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七)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区域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与常住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十一、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机制优势
  (一)深入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由省发改委牵头,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组织落实)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推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组织落实)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由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四)探索推进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退出机制,形成有利于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体制机制。(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组织落实)
  (五)完善水、电价格调节机制,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六)加快地方金融创新,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发挥其“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导作用;支持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由省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省农信联社、省工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七)进一步加快区域市场化进程,共同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构建长三角相对统一和规范的政策法制环境。(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法制办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十二、研究编制一批重大配套规划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