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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推进电子口岸和“大通关”建设,建立不同关区、检区间紧密协作机制,不断扩展“大通关”覆盖范围。(由省商务厅牵头,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五)创新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充满活力的体制先行区。(由省发改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落实)
  (六)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海洋生态示范区。(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五、大力推动自主创新,积极建设创新型省份
  (一)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适用技术创新及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有效利用国内外现有单项和分散技术,加强综合集成,提升我省科研创新与应用能力。推进国家科技创新试点省建设,做强一批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省部合作科研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发挥在浙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作用。(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二)构建各类创新载体和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机制,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支撑能力,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三)推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营造有利于人才集聚和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开发战略,提高企业研发科学家和工程师占全社会研发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由省科技厅牵头,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加强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和财政贴息等政策,增加财政对技术创新的引导性投入,加大对公益性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由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组织落实)
  (五)会同上海、江苏共同组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协同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提高区域整体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由省科技厅牵头,省各有关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六、做强“三圈一群”,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一)加快构建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不断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实力和集聚辐射能力。(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建设厅、省经合办等单位和各有关市政府配合组织落实)
  (二)编制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中心镇,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市化道路。推动县域特色经济发展提升,以中心镇为重要节点和载体,促进产业和人才、技术、资金、信息等要素的集聚,实现城镇集约集聚发展。(由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牵头,省各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配合组织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综合交通系统、安全供水供能系统、现代信息网络系统、污水垃圾处理环保系统、防洪排涝防灾系统、绿化生态系统的建设。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对产业和人口的承载能力。(由各市政府牵头,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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