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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按照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府部门与其下属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社团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资产等四个方面彻底分开。坚决纠正和制止政府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垄断经营,强化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中介服务机构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牵头部门: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社团局)
  (二)引导和促进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按照自主办会、依法管理的原则,推动行业协会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指导、服务、协调、代表、自律等功能,特别是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服务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增强其自主办会能力,提高其在行业内外的公信力。支持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中介服务行业依法组建行业协会。(牵头部门:市社团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府门户网站、行业协会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充实完善信息服务内容。加快本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建设,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推进法人登记类、资质类和监管类信息向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开放,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
  (四)加强中介服务业行业统计服务。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中介服务业发展的信息发布以及预警、预测等工作。(牵头部门:市统计局)
  (五)加强中介服务业的法制建设和依法监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需要,研究制定、修改完善本市有关促进和规范中介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引导、促进和保障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依法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分类监管,重点加强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房地产经纪、劳务中介等行业的监管,规范其经营和执业行为。综合采取信用记录、警示告诫、公开曝光、经济处罚、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管理部门)

  本市中介服务业主要行业分类表

一、鉴证类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造价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

技术检测、检疫

质量检验检测

质量认证

二、评估类

信用服务(信用评级、个人征信、企业征信)

资产评估

房屋及土地评估

价格评估

保险公估

三、代理类

证券代理

贸易代理

货物运输代理

船舶代理

报关报检代理

会展服务

广告服务

保险代理

专利代理

版权代理

商标代理

企业登记代理

招投标代理

票务代理

融资担保

四、经纪类

科技经纪

人才中介经纪

职业介绍经纪

产权经纪

道路运输经纪

租赁经纪

航运经纪

证券经纪

期货经纪

保险经纪

货币经纪

文化经纪

体育经纪

农村经纪

气象经纪

消费品经纪

二手车经纪

房地产经纪

基金管理

境内外劳务中介

出国留学中介

因私出入境中介

婚姻中介

五、咨询类

规划咨询

科技咨询

认证咨询

工程咨询

其他专业咨询

六、交易类

证券交易

外汇交易

期货交易

黄金交易

产权交易

0航运交易

七、公证仲裁类

公证处

仲裁委员会

八、行业组织类

行业协会

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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