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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培育一批知名度高、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介服务品牌机构,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运作规范、辐射力强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基本确立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进程相适应的中介服务业发展格局。到2015年,本市中介服务业门类拓展到70个以上,从业人员增加到65万人以上,重点领域相关行业的增加值或营业收入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在全国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中介服务业发展
  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规划咨询、科技咨询、认证咨询、工程咨询、投资咨询、经济咨询、管理咨询和决策咨询等。要建立完善有利于各类咨询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咨询服务队伍,促进各类咨询机构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经营服务水平,逐步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咨询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
  信用服务,主要包括信用评级、个人征信、企业征信和信用管理等。要加快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力争到2015年,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入库人数达1300万人,做大做强5-8家信用服务机构,形成全国性的征信服务中心,率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金融办)
  融资担保,主要包括各类融资担保服务等。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运行模式,要继续加大政策性担保资金投入力度,推进和完善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网络联保融资机制,形成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会计税务服务,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等。要大力改善会计税务服务行业的执业环境,加强执业诚信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构筑人才高地,鼓励兼并重组,提升社会公信力,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和国际化战略相适应、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市场需求的会计税务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法律和仲裁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仲裁等。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投资、海商海事、企业改制重组等法律服务领域,参与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快建设一批多专业协同、多层次分工、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知名度、能够从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完善公证工作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的法制建设,努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金融、航运、经贸相关知识的公证人才,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大力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国际化程度和化解纠纷能力,组建上海金融仲裁院等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仲裁机构。(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贸易和运输相关服务,主要包括贸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航运经纪、航运保险中介、航运信息咨询等。要鼓励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国内外服务网络,加快发展航运经纪、航运保险中介等业务,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强化上海口岸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上海口岸通关“一单两报”和“单一窗口”等模式。(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上海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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