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的通知
(浙政发〔2010〕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战略部署,积极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水平。为树立典型,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省政府决定命名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区、宁海县、乐清市、德清县、嘉善县、诸暨市、武义县、龙游县、天台县、缙云县为第二批浙江省旅游经济强县(市、区)。
希望被命名的旅游经济强县(市、区)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发展成果,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继续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扩大旅游产业规模,提升旅游经济综合实力,使旅游业在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