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及时交流总结。各地要定期向省局对口牵头处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总结,要突出量化指标和典型做法经验。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六、牵头处室联系方式
畜牧科技处(生鲜乳整治)
电话(传真):0531-87198092,87198087
电子邮箱:scc002@163.com
医政药政处(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
电话(传真):0531-87198085
电子邮箱:yzyz@sdxm.gov.cn
饲料处(饲料整治)
电话(传真):0531-87198095
电子邮箱:sd87198095@163.com
附件:1.山东省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山东省2010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山东省2010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山东省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奶业恢复和振兴,根据全省《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农业部《2010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2009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落实《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5号),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推进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巩固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
以生鲜牛乳为重点整治产品;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我省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省际交界区和目前整治工作进度相对缓慢的市为重点整治地区;以强化产品质量监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查处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为重点整治手段。
四、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