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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加强派驻监管和飞行检查,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工作,杜绝经营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兽药产品;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监控。年内实现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大与卫生、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方面的协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及时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加强检测、调查、举报信息的会商、处理和发布,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底前)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围绕省局深化整治总体方案和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
  一是强化检验监测。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在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抽检任务的同时,积极落实监测经费,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重点开展对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二是严格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添加物、禁用限用兽药生产使用的清理检查力度,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各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整治实效。四是注重完善制度。指导奶站、畜禽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台帐和记录,完善养殖档案,加强质量控制,逐步实现质量安全可追溯。五是搞好服务指导。加强技术培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物质、兽药、重金属危害,推广安全高效生产技术,推动畜牧业投入品、畜禽及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统一安排进行总结验收,我局将全面系统总结全省2009-2010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重点活动安排
  结合各专项整治计划,2010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重点活动包括:
  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质量监测。2月份,分别印发2010年全省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或监控计划,并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全省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会议。时间:3-4月份。总结交流奶站清理整顿成效与经验,分析奶业形势,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上水平。
  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5月份,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对生鲜乳收购环节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鲜乳安全生产和检测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一次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全年按照计划对奶业大县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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