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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鲁煤传[2010]20号)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0]3号)要求,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春节和“两会”召开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一次集中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贯彻省局2010年1号文精神,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通过“打非、治违、抓责任” ,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
  二、检查的重点范围
  (一)重点专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矿震)防治及机电运输。
  (二)重点矿井: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
  2、受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
  3、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
  4、资源枯竭及破产改制的矿井;
  5、列入淘汰关闭计划和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
  6、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
  7、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加强“三项建设”,推进“三项行动”,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情况。
  2、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落实及煤矿放假停产检修、春节后验收恢复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鲁煤安管[2010]1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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