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交[2010]105号)
市交警支队、市治安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市客管处、天河区城市管理局、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广州快速公交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各公交企业:
为做好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试运营管理,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广州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管理,提高快速公交系统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快速公交系统安全和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及《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快速公交系统(BusRapidTransit,英文缩写BRT)是一种以地面道路网为支撑,利用专用公交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上快速运行的公共交通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山大道快速公交系统(以下简称快速公交)的运行、设施保护、服务及其管理。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快速公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快速公交运营的具体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快速公交范围内的交通监控及电子警察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对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的管理和执法,通过日常宣传教育、路面巡查、交通执法、技术监控及交通引导等措施,确保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