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须提交的材料
(一)《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附件1)。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定的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的典当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并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审计报告要针对核查事项形成审计结论。
1.审计报告书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帐目并按其帐龄列示;
2.审计报告书中“存货”、“质押贷款”、“绝当贷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明细帐目;
3.审计报告书中要对“货币资金”、“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附注列示具体构成内容;
4.审计报告书中“实收资本”项目要列明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
5.审计报告书要在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的末端列明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单一客户当金余额是否超过1000万元等详情。
(三)《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不含封皮),《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公司章程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法定的必要内容,并由全体股东签名(原件)。
(五)典当企业(包括新设立的典当企业及分支机构)在2009年内发生变更事项的,需提交我委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六)典当企业从业人员获得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典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典当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原件)。
(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年审程序、时间及报送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必须于2010年3月5日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两份。各市对典当企业提交的材料要严格把关,上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复)印并装订成册,附上目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的材料,将退回报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