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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201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加强典当企业监管,做好年审工作的规定,现将2009年度我省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年审内容

  (一)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少于注册资本的90%。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境外资金流入典当企业,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市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典当企业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与股东的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单一客户当金余额是否超过1000万元,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真实完整。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典当企业信息季(年)度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和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7〕425号)的要求,按时报送季度、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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