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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促就办发〔200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促进城乡充分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09〕175号)精神,按照我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做好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促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五类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同时,将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放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促进五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政策,明确目标

  (一)落实政策,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系列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职业见习、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对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力度,落实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城乡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关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计划”和“科技创业工程”,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建成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50个,见习毕业生2000名;2010年底前建成青年(大学生)创业园20个,实现创业人数1500人;分别招募2600名、2000名、1500名、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登记失业就业率达60%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落实政策,做好促进灾区群众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对特大地震灾害的系列特殊就业扶持政策,通过与对口援建我市灾区的上海、重庆、福建等省、市的劳务输出合作,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和积极开发灾区公益性岗位,促进灾区失业人员就地就近就业;扶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吸纳就业,鼓励自谋职业;实施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工程”、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自强创业工程”,促进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和对因灾伤残学生家长、零就业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完成2009年灾区失业人员异地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4750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9万人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劳办、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农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等部门)

  (三)落实政策,做好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8号)精神,通过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实施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和劳务品牌工程培训,提高就业的稳定性;通过“农民工远程见工系统”、劳务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的用工信息,以及与其它省市的劳务协作,组织有效的劳务对接与输出;在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吸纳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施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创业工程”,鼓励返乡农民工通过租凭、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厂房、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确保完成2009年全市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12.73万人,其中品牌培训1.45万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1.45万人、扶贫培训750人、新型农民培训2万人;农民工出川务工12.61万人、就地就近就业及创业10.01万人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农劳办、市农委、市建委、市经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部门)。

  (四)落实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6〕7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精神,要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落实就业安置,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通过实施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要大力开发保洁、保绿、保安、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政策,同时将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促进其实现就业;鼓励从事农业经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促进被征地农民融入城镇社会,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确保完成2009年被征地农民就业4.2万人;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率达92%以上,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率达100%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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