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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针对上述问题,省节能监察中心共发出17份处理文书,其中责令改正指令书12份,节能监察意见书5份。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市共发出各类执法文书139份。
  二、节能专项监察情况
  (一)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
  1.监察范围与内容。
  2009年,全省共对42家公共机构进行了专项监察,占计划总数49家的85.7%。其中,省节能监察中心、佛山、韶关超额完成了任务,珠海、汕头、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等市完成了监察任务。
  监察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节能管理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2.监察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从节能监察情况看,自《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后,各单位都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积极开展节能工作,节能宣传到位,节能意识明显提高。但是,被监察的公共机构普遍存在未制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存在不同程度的能源统计台帐、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不规范问题,及未报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针对以上问题,省节能监察中心共发出4份节能监察意见书。(公共机构节能监察情况见附件4)
  (二)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进展专项监察
  1.监察范围与内容。
  2009年,省节能监察中心对2008年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的20个单位涉及的24个项目开展了专项监察。监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对已完成项目进行实际节能量的核实。
  2.监察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被监察的24个项目预期节能量为162717吨标准煤,共获省节能专项资金2661万元,截至2009年9月30日,已使用专项资金2131.8万元,占下拨省节能专项资金的80.11%。13个项目已完工投用或者处于调试阶段,其中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燃烧油页岩替代锅炉燃煤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管理相对规范,能耗、生产运行等数据完整,在现场监察中完成实际节能量的核实,另外7个项目由于处于调试或者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的数据,无法进行实际节能量的核实。11个未完工项目,其中有9个仍处于土建、设备采购、计划实施或部分子项目完成阶段,另外2个由于主体设备于2008年6月停用而导致项目至今仍未实施。(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现场专项监察情况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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