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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成劳社办[2009]342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本市2010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有序进行,圆满完成筹资任务,现将筹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市政府批准,2010年中小学生、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人。待遇享受期限从2010年1月1日0时起,于2010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今年筹资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20日,各区(市)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或社保局)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辖区内各收缴点筹资人员的操作培训及工作指导。应按照200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中小学生、婴幼儿的筹资工作。同时,要协调教育、民政、残联和计生等部门,确保各类人员应保尽保。

  三、在全市未统一制发《社保卡》之前,参保的中小学生、婴幼儿仍然使用《医疗证》,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为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时再换发。

  四、为了满足综合统计的需要,保证我市城乡居民《社保卡》的制卡发卡工作顺利推进和各级财政补助按分类口径准确到位,请各区(市)县在筹资工作中,全力做好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和户籍属性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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