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市安监〔2010〕4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湘安监危化〔2009〕267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现将《岳阳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意见》,为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2010年12月31日前初步建立起100%覆盖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11年12月31日前建立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依托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覆盖全市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监控,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领导小组,由李春光副局长任组长,刘金德、张璇、陈安然为成员。
三、实施时间
2010年1月3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元月31日至3月1日)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对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的认识,确保此项工作能如期完成。
第二阶段:培训教育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