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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政府:
  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司法局)

  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根基。为有效整合现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保障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公平正义为目的,通过整合现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搭建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平台,向辖区公民、法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运作形式

  由县(市)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科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班子,以法律援助中心和“12348”咨询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资源,建立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三、窗口设置

  以现有司法行政职能资源为主,设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窗口,也可与当地有关部门协作共同开设综合服务窗口,拓宽服务内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调整窗口职能。

  法律援助窗口:以法律援助中心、“12348”咨询服务平台为基础,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人民调解窗口:由县(市)区矛盾纠纷(协调)调解中心和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专业性调委会组成,接待、引导当事人向有关调委会申请调解,做好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行业纠纷调处工作,解答涉及人民调解法律规范、程序、效力等方面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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