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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发改招[2010]97号)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对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已经我委湘发改高技[2008]4号、湘发改函[2009]253号文件备案,项目总投资4996.12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建设单位申请核准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省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八条第(一)、(二)项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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