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2009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部分设备采购招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2009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部分设备采购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发改招[2010]60号)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9年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部分设备自行采购的请示》收悉。你局2009年煤矿安全改造国债项目计划经我委湘发改交能[2009]465号通知转发,原核准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该项目所需的设备已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其中第七包的第一、第三、第五、第七品目(支柱式试验台、高压交管、乳化泵、防暴局扇等,预算约50万元)设备,分别于2009年11月13日、11月23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均因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鉴于上述设备采购两次招标投标人均未达到法定人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经研究,同意该项目上述设备不再进行招标,由你局自行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其他招标事项仍按照湘发改交能[2009]465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