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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1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有效预防各种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0]29号)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两会”期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辖区内环境污染特点及潜在的环境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要在人员、经费、装备、车辆、后勤保障等方面逐一落实到位。做好应急监管队伍、装备、交通、通讯等多方面准备,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加强多方联动,共同维护环境安全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通报事件信息。辖区内一旦发生涉及危化品的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事故,要立即核实,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对工作,尽量预防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域联动机制,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环保部门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均应立即赶赴现场,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出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监管实施方案

  各级环保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辖区内的应急监管实施方案。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春节”、“两会”期间应急预案和值班方案,对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制定详细的处理方案,责任要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一旦发生环境灾害突发事件能做到响应迅速、处理及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监测部门要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出入境监测断面重点采取有效应急监测预警措施,确保响应迅速、结果准确,为妥善处理处置环境污染事故,防治事态蔓延,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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