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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澧县北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澧县北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农[2010]86号)


常德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湖南洞庭湖区北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发改[2010]6号)及省林业厅《关于澧县北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审查意见的函》(湘林计函[2009]110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澧县北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湖南澧县北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北民湖、宋鲁湖、杨家湖和涔水尾闾,总面积7109公顷。其中核心区1996公顷,缓冲区1339公顷,实验区3774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①湿地保护工程。新建管理处400平方米、管理站160平方米,修复巡护码头4个、巡护道路15公里,设置界桩、浮标、指示性标牌,购置巡护及办公设备。②湿地恢复工程。修复水闸2处,疏通河道10公里,恢复水禽栖息地及可食植物100公顷。③能力建设。建设生态监测站和水文监测站共160平方米,购置生态、水文水质监测、宣教、科研设备,宣传解说牌。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四、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703万元,其中保护工程327.6万元,湿地恢复工程130万元,能力建设工程152万元,其他费用(含基本预备费)93.4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562万元,地方配套141万元。

  五、项目招投标

  项目建设规模达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招标标准的,必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请据此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附件:湖南澧县北民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投资估算表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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