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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

  注:●表示该年龄组测试此项目

  六、监测经费

  (一)市体育局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多渠道筹措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费;

  (二)承担国民体质监测任务的辖市、区应统筹安排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经费。

  七、监测器材

  本次监测工作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

  八、工作步骤

  (一)2010年1月底前, 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2010年常州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并报送省体育局。

  (二)2010年2月,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全省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培训班培训;3月底前,全市完成本市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2010年3月底前,全市将监测器材全部配备到位。

  (四)2010年4月初,将数据登录书、工作手册及软件发放到各监测站。

  (五)2010年4月~7月,各辖市、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测试时间,测试自开始之日起,须2个月内完成本地区所承担的监测任务;省、市体育局根据各单位测试时间,组织人员到测试现场进行检查、指导。

  (六)2010年8月10日前,各辖市、区将汇总的数据登录书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8月底前,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完成全市监测数据的检查验收和统计,并报送省体育局。

  (七)2010年9月中旬,各辖市、区向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报送监测工作总结;9月底,完成全市监测工作总结并报送省体育局。

  (八)2010年10月~11月,组织撰写常州市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九)2010年12月,召开总结表彰会。

  九、工作要求

  各辖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一)高度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监测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积极筹措经费,为监测工作提供保障;

  (四)为各辖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五)加强监控,规范操作,确保数据质量;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为抽样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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