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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2010年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景园发[2010]59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绿地游览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0]24号)》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园林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假日安全责任制,确保责任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担负起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园林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及城市公园安全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认真做好景区和公园工作人员各项安全知识及应急措施的教育,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安全和稳定。

  三、认真检查、排除隐患

  进一步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各种安全设施及救护防护设施的全面检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注重安全防范。对风景区和公园内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游船、轮渡等交通设施以及救护防护设施要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游览危险地段,应完善安全防护措施,设立相应警示标志;对驻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内的各旅游服务单位或个体的各项安全措施也要作严格的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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