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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科教[2010]1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在中新天津生态城中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9年度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9]338号)的文件要求,编制完成《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29-195-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在我市中新生态城实施。其中,第3.2.2(第2款)、4.1.1、6.2.4、6.6.2、6.6.3、7.3.2、7.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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