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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屈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屈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湘发改农[2010]84号)


岳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批准屈原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岳发改[2009]638号)及省林业厅《关于屈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的函》(湘林计函[2009]115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屈原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湖南屈原自然保护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保护区的荞麦湖、同古湖、磊石山一带,项目区面积约为2000公顷。

  主要建设内容:①湿地保护工程。新建管理站房350平方米,野生动物救护站60平方米,新建牌楼1处,设置界桩、浮标、指示性标牌,购置巡护及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维修道理12公里,②湿地恢复工程。新建排灌机埠1处,排灌渠10公里,筑石笼拦水浅坝600立方米,维修排灌渠20公里,恢复原生湿地植被200公顷,水禽栖息地保与可食植物恢复100公顷,水禽栖息地保与可食植物100公顷。③能力建设。建设候鸟观测站80平方米,水文水质监测站80平方米,购置候鸟观测、宣教、水文水质监测及科研设备,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和埋设宣传解说牌。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四、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786.1万元,其中保护工程284.6万元,湿地恢复工程253万元,能力建设工程143万元,其他费用(含基本预备费)105.5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471.5万元,地方配套314.6万元。

  五、项目招投标

  项目建设规模达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规定招标标准的,必须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请据此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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